【税递网】积分兑换涉税问题
增值税
客户使用积分兑换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如何缴纳增值税?
税递网:各地口径不一,详见本站梳理。
参考:【税递网】客户使用积分兑换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如何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企业预提的积分兑换支出能否税前扣除?
税递网:积分兑换支出仅在客户实际兑换时才能作为费用税前扣除,根据以往经验预测的兑换支出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参考:《案例库_【以案说法】银行消费积分奖励费用列支问题》-上海税务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文件
第一条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第二条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条规定,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11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