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汤志勇接受“中国南平”网站专访,就“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常见问题解答”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围绕该主题,提出宝贵意见。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本期“领导在线访谈”节目,我是主持人胡鼎琦。近年来,税务部门积极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以“真金白银”的政策红利,切实减轻重点群体创业负担、增强企业吸纳就业动力,助力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为社会和谐稳定与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今天我们特地邀请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汤志勇做客我们“中国南平网”,他将就“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这一主题为大家做详细的解答。汤副局长,您好!
主持人好,网友们大家好!
汤副,我想问问,目前正在执行的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有哪些?
当前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文件主要有以下两项:一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这是国家各部委联合出台的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文件,有着提纲挈领的指导性作用。二是《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闽财规〔2023〕21号)。这是福建省各部门为进一步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政策而出台的文件,目的是为了明确该项政策在福建省内的优惠标准。目前,南平税务系统通过政策精准宣传辅导、优化便捷办税流程、强化大数据监测分析及严格后续管理等方式,确保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高效落地。
那么哪些纳税人是属于这一类的重点群体呢?
重点群体主要有四大类,具体包括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汤副,本次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是多久,您给我们介绍一下吗?
本次政策执行期限是从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如果纳税人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本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次税费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可按本政策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我是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打算创业开个小店,想了解一下我能享受到哪些税费优惠政策?
按照政策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您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如果您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24000元,扣减税额以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年度应缴纳税款大于24000元,就以扣减限额为限。要是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
我是一家企业负责人,想请汤副解答一下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费扣减的顺序和额度是怎么规定的?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汤副,如果一家公司招用了脱贫人口,想申请税费优惠,请问这应该如何办理?
可以分两步办理,一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企业持招用重点群体清单(清单信息应包括招用重点群体人员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类别、在本企业工作时间)、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为其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记录等材料,向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申请。人社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重点核实招用人员是否属于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企业是否与招用人员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为招用人员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二是向税务部门申报享受政策。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填写《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信息表》,通过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申报享受政策。同时企业应当留存与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能证明相关人员为脱贫人口的材料、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备查。
汤副,在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如果打算自主创业,请问应该如何申请税费优惠,是不是需要先向人社部门申请?
自2024年起,个体经营者无需先向人社部门申请,可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享受优惠,简化了流程。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填写《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信息表》,通过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享受政策,并根据不同情形留存资料备查:毕业年度内已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政策的,由其留存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就业创业证》;尚未毕业的,由其留存学生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学籍信息的材料和《就业创业证》。
如果有的企业之前招用了重点群体人员,符合税费优惠政策条件,但当时没申报享受,现在还能申请吗?
对于企业因以前年度招用重点群体符合政策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的,可通过更正申报的方式进行追溯享受,满足退税条件的可依法申请退税;如果申请时该重点群体已从企业离职,则不再追溯享受。这主要是考虑到单个重点人群享受政策的时长为3年(36个月),重点群体从某家企业离职后在其他企业再就业的,仍可在剩余期限内享受政策,为更好保障重点群体后续就业,由再次招用该重点群体的企业优先享受政策。
如果同时具备多重身份的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者被企业招用就业的,比如说同时是脱贫人口和残疾人,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叠加享受政策?
如果公司有采用劳务外包或者劳务派遣方式招用重点群体就业,那么是由实际用工企业享受重点群体税费优惠政策,还是由外包公司或者劳务派遣公司享受该优惠政策?
具备多重身份的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或者被企业招用就业的,其本人或企业既可以适用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创业就业专项税费优惠政策的,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上述人员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政策规定的税费优惠。所以,在适用政策时,应把握每人只能享受3年(36个月)政策的原则。相关人员具有多重身份时,只能选择一个身份享受政策,不得叠加或重复享受
按照政策规定,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享受政策。如果员工与外包公司或者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其缴纳社保,应当由外包公司或者劳务派遣公司享受该优惠政策。
汤副,重点群体创业成立的个体工商户享受税费优惠政策未满3年时转成个人独资企业,能否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按照政策规定,重点群体开办个体工商户,可按规定在3年内享受支持重点群体创业的税费优惠政策。该个体工商户如享受政策未满3年、转型为企业的,自转企次月起停止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如转型为企业后,符合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优惠政策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支持重点群体就业税费优惠政策。
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这些招用重点群体,是不是也可以享受相关支持重点群体就业的税费优惠政策?
符合政策规定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虽不属于企业,但如果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也可以适用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优惠政策。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在线解答就到这里。非常感谢汤副局长做客我们栏目!
很高兴能参加“领导在线访谈”。接下来,南平税务将会继续落实落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以更精准的服务、更高效的举措释放政策红利,为重点群体和企业纾困解难。最后,感谢广大听众和网友们长期以来对南平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大家!
感谢大家的关注和参与,我们下期节目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