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资金账簿印花税 | ||
写信人: | 郭** | ||
咨询时间: | 2025-02-08 | ||
发布时间: | 2025-02-12 | ||
留言内容: | 合伙企业收到合伙人的出资额,是否需要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 | ||
回复部门: | 省局纳税服务中心 |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营业账簿,税率为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 因此,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营业账簿印花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授权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福建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