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纳税咨询_资金账簿印花税

2025-02-12
来源:
标   题:资金账簿印花税
写信人:郭**
咨询时间:2025-02-08
发布时间:2025-02-12
留言内容:
合伙企业收到合伙人的出资额,是否需要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
回复部门:
省局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营业账簿,税率为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
因此,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营业账簿印花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授权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福建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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