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递网】单位工会支出如何取得增值税发票?
工会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抬头是否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不需要,工会属于社会团体的非企业性单位,无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答问》(发布日期:2017年07月07日)相关规定,今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公告”),自2017年7月1日施行,规定了企业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除企业之外的所有个人消费者、个体工商户以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性单位均无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地区 | 来源 | 原文 |
福建 | 福建营改增专题_福建国税2017年6月12366解答营改增及发票开具等38个热点和难点问题 | 49.购买方为工会组织时,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规定: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因此,购买方不属于企业的,不需要提供税号。如果是企业内设部门的,应使用企业名称、税号开具发票,可在备注栏进行备注。 |
2025年7月25日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