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递网】慰问支出如何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情形 | 税务处理 | 备注 |
慰问生活困难党员 | 计入党组织工作经费 | 职工年度工资薪金1%限额内扣除 |
工会经费支出 | 计入工会经费 | 职工年度工资薪金2%限额内扣除 |
福利费支出 | 计入福利费 | 职工年度工资薪金14%限额内扣除 |
2025年7月25日整理 |
地区 | 来源 | 原文 |
江苏 | 江苏汇缴一站通_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扣除篇 | 2.28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使用范围包括: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内宣传教育活动和组织活动;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及设施等。 (摘自组通字[2014]42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 |
安徽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企业所得税处_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汇编_二○二四年三月一日 |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使用范围包括: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内宣传教育活动和组织活动;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及设施等。 政策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 |
2025年7月25日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