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行业纳税遵从指引生活服务业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

2025-07-24
来源:



营改增试点行业纳税遵从指引生活服务业

※行业政策规定

※增值税发票管理指引

※纳税申报指引

※涉税风险提示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11月前言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自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推开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在广大试点纳税人的积极配合下,我省营改增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减负增效效应,帮助试点纳税人享受改革红利、防范税收风险、推动持续发展,我们对现行营改增试点文件进行了梳理,编制形成本系列《营改增试点行业纳税遵从指引》,按行业提供分类清晰、通俗易懂、便于查阅的税收政策管理指引,涵盖行业税收政策规定、增值税发票管理、纳税申报和涉税风险等内容,方便广大纳税人参考和学习。

本指引仅供参考使用,具体执行以正式文件规定为准。

目录

第一部分行业政策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同时,其他属于2016年5月1日后纳入营改增试点行业的除建筑服务、房地产业和金融业外的其他行业,包括商务辅助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及经营租赁服务等也纳入本指引范围。

1.增值税纳税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征税范围

2.1文化体育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①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②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2.2教育医疗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①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②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2.3旅游娱乐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①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②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2.4餐饮住宿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①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其中包括:正餐服务、快餐服务、饮料及冷饮服务等。

②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2.5居民日常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2.6其他生活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例如:汽车抛锚后的拖车服务、体育彩票发行收入。

2.7商务辅助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从税目注释的规定看,商务辅助服务涉及的项目不仅包括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也涉及为居民生活提供服务(如经纪代理税目中的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和婚姻中介,安全保护服务中的住宅保安等)。

①企业管理服务,是指提供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②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③人力资源服务,是指提供公共就业、劳务派遣、人才委托招聘、劳动力外包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④安全保护服务,是指提供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等的业务活动。包括场所住宅保安、特种保安、安全系统监控以及其他安保服务。

2.8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2.9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3.税率和征收率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4.销售额的确定

4.1一般规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①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案例:营改增后,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如何申报纳税?

一是物业公司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二是如果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但由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供热公司等直接将发票开具给客户,并由物业公司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客户的,可按照《试点实施办法》附件1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作为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4.2特殊规定

4.2.1差额征税项目

服务项目

销售额

政策依据


旅游

服务

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附件2)

服务项目

销售额

政策依据



物业

管理

服务

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经纪

代理

服务


扣除范围仅限于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附件2)



劳务

派遣

服务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人力

资源

外包服务


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

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安全

保护服务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安全保护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



代理

服务

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

的余额为销售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教育

辅助服务

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

在境内开展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应以取得的考试费收入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

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提供“教育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就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服务项目

销售额

政策依据


一扣缴增值税。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试点纳税人按照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①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②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③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④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⑤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由于其已经通过差额扣除方式从销售额中扣除,因此其进项税额不得再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2.2兼营和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

兼营: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生活服务业纳税人较多兼营多种应税行为,在判定兼营和混合销售的过程中,需要把握服务行为的实质进行判断,选择正确的税目归属。混合销售是一项销售行为,虽然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但两者之间有直接关联或者从属关系。而兼营是指纳税人经营的业务中,有两项或多项销售行为,但这两项或多项行为中没有直接关联和从属关系,业务的发生是相互独立的。

住宿服务案例:

①酒店提供会议服务的同时提供住房、餐饮、娱乐、交通、停车等服务的,或者其他收费服务,属于兼营行为。

②酒店房间免费升级及免费早餐、免费洗漱用品,属于酒店管理营销模式,消费者已支付对价,不应当列为兼营或混合销售,按酒店实际收取的价款缴纳增值税。

③酒店式公寓长租:不动产租赁服务和餐饮住宿服务的主要区别在于提供场所的同时是否还提供配套服务,酒店式公寓经营收入应按照住宿服务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餐饮服务案例:

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140号)

4.2.3视同销售的管理重点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

4.2.4预付卡收入确认

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因发行或者销售单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支付机构因发行或者受理多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与支付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服务,特约商户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4.3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①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②存款利息。

③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④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⑤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4.4其他特殊规定

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140号)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5.进项税额抵扣

5.1允许抵扣的情形

5.1.1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取得合法凭证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

A.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B.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C.除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D.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财税〔2016〕36号附件1)

5.1.2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

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5.1.3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抵扣进项税额。(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

5.1.4财税〔2016〕86号文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①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5.2不允许抵扣的情形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①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④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⑤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⑥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⑦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财税〔2016〕36号)

⑧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

⑨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财税〔2017〕37号)

对于上述不得抵扣的情形,若纳税人已进行认证抵扣的,需要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进行转出处理。

5.3认证勾选和抵扣期限的征管重点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6应纳税额的计算

6.1计税方法

6.1.1基本规定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6.1.2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6.1.3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6.1.4简易计税项目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项目

政策规定

政策依据


一般纳税人

文化服务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

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体育服务



劳务派遣服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

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

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

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

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

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

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

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47号)



非学历教育

服务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

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

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

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

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68号)


物业管理

物业公司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

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

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2016年第54号)


代理服务

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

的余额为销售额。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2016年69

号)



教育辅助服


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

《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项目

政策规定

政策依据


咨询服务,以

及销售技术、

著作权等无

形资产

等无形资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016]140号)


安全保护服

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纳税人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按照

“安全保护服务”缴纳增值税。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

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

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

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6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

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140号)

7.纳税发生时间、纳税地点

7.1纳税发生时间

①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生活服务完成的当天。

②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③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④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财税〔2016〕36号)

⑤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规定需要预缴税款的,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7.2纳税地点

属于固定业户的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属于固定业户的试点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36号)

出租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8税收优惠政策

8.1减免税优惠征管重点

具体优惠项目规定可参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附件3以及附件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82号等规定。

试点纳税人已在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税收优惠备案或审批手续的减免税事项,凡符合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继续有效,试点纳税人无需另行办理增值税备案手续。(广东省国税公告2016年第3号)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财税〔2016〕36号)

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告,重新办理相关手续;纳税人不符合享受减免税条件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免税优惠。(广东省国税公告2016年第3号)

试点实施后,试点纳税人新增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减免税项目,应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广东省国税公告2016年第3号)

8.2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管理重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不超过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不超过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26号)

第二部分增值税发票管理指引

9增值税发票管理

9.1发票使用范围

9.1.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也可手工开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2)原在地税有使用自印票的纳税人可以继续申请使用国税自印发票,以方便企业的经营活动。

9.1.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也可手工开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购买方(除消费者个人以及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外)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2)月销售额3万元(含)以下(按季纳税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使用广东电子税务局中的电子(网络)发票系统开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也可手工开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购买方(除消费者个人以及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外)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特别提示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9.2发票申领方式

(1)申领方式。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

发票领取方式:网上申领、回单柜领取、前台领取

(2)网上申领发票。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是纳税人通过新系统开票软件或者各省网上办税平台提交领用发票申请。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的推行范围:

纳税信用等级A级、B级纳税人,以及地市国税局确定的税收风险等级低、尚未评级的纳税人(不包括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可自愿选择使用网上申领方式领用增值税发票。自愿选择使用网上申领邮寄方式的纳税人需承担邮寄发票的相关费用。

D级的纳税人申领发票。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并且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

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

9.3纳税人开具发票基本规定

(1)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2)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3)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

(4)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5)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并在新系统中增加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相关功能。使用新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

(6)纳税人应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在线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可自动上传已开具的发票明细数据。

纳税人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在线开票的,在税务机关设定的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具发票总金额范围内仍可开票,超限将无法开具发票。纳税人开具发票次月仍未连通网络上传已开具发票明细数据的,也将无法开具发票。纳税人需连通网络上传发票数据后方可开票,若仍无法连通网络的需携带专用设备到税务机关进行征期报税或非征期报税后方可开票。

纳税人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发票为离线发票。离线开票时限是指自第一份离线发票开具时间起开始计算可离线开具的最长时限。离线开票总金额是指可开具离线发票的累计不含税总金额,离线开票总金额按不同票种分别计算。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特定纳税人,以离线方式开具发票,不受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具发票总金额限制。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A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B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C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8)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首次登录平台时,应下载安装根证书文件,查看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

(9)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A.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上列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B.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C.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D.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a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b私自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

c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增值税专用发票;d借用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e未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f未按规定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g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h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专用设备。

(10)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A.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的;

B.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C.部分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规定的: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选择简易计税的。

b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

c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d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11)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A.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B.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C.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D.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12)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可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新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13)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14)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在新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条所称作废条件:A.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B.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

C.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15)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A.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B.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C.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D.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16)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17)电子发票开具规定。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84号)第三条)

(18)全面开展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

(19)发票助手二维码便捷开票。

为方便广大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提高发票开具效率和准确性,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研发了发票助手软件,供纳税人免费选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票助手软件功能。发票助手软件使用二维码技术,由纳税人自行使用,购买方可通过该软件将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等开票需要的信息生成二维码,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可通过识读购买方的二维码快速带出发票抬头信息,提高发票开具效率,减少开票等候时间。

发票助手软件安装和使用。软件分PC版和手机版,PC版用于生成二维码,手机版具备二维码生成和识读功能。纳税人可自愿下载发票助手软件(附件1)并安装使用,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9.4生活服务业分行业发票开具指引

应税行为

开票方式

注意事项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通过开票系统“普通征税”开票功能,全额开具发票。


1.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

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

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2.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个

体工商户出租住

房)


通过开票系统“普通征税”开票功能,全额开具发票。


1.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

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

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2.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

通过新系统中“减按征税”、减按1.5%征收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金额,税率栏以***表示。

1.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项目混开。

2.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

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

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3.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应税行为

开票方式

注意事项



经纪代理服务

通过开票系统“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金额,税率栏以***表示,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1.扣除额为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

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差额扣除

的金额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项目混开。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通过开票系统“普通征税”开票功能,全额开具发票。

1.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2.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旅游服务

通过开票系统“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金额,税率栏以***表示,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1.扣除额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

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

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差额扣除的金额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项目混开。



劳务派遣服务

通过开票系统“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金额,税率栏以***表示,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1.扣除额为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2.差额扣除的金额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项目混开。



住宿服务

通过开票系统“普通征税”开票功能,全额开具发票。

应分项目核算和开具发票,因为各业

务使用的税率不一样,而且洗衣服属

于居民日常服务,不能进行进项抵

扣,因此建议居民日常服务销售收入

开具普通发票。各项目适用税率如下:


酒店住房:住宿服务,6%;


洗衣服:居民日常服务,6%;


电话:电信服务,11%;


应税行为

开票方式

注意事项




迷你吧:货物销售,17%;


用车接送机:交通运输服务,11%。


企业管理服务

通过开票系统“普通征税”开票功能,全额开具发票。



专业技术服务

通过开票系统“普通征税”开票功能,全额开具发票。




安全保护服务

通过开票系统“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金额,税率栏以***表示,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1、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安全保护员

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差额扣除的金额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项目混开。


娱乐服务

通过开票系统“普通征税”开票功能,全额开具发票。

由于娱乐服务不能抵扣,建议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体育服务

通过开票系统“普通征税”开票功能,全额开具发票。

文化体育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物业服务

通过开票系统“普通征税”开票功能,全额开具发票。

物业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文化服务

通过开票系统“普通征税”开票功能,全额开具发票。

文化体育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教育辅助服务


通过开票系统“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金额,税率栏以***表示,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1、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

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教育部

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应以取得的

考试费收入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考

试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提供“教

育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就代为收

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统一

扣缴增值税。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

属单位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差额扣除的金额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项目混开。


应税行为

开票方式

注意事项


签证代理服务

通过开票系统“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金额,税率栏以***表示,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1、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差额扣除的金额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项目混开。


车辆停放服务


通过开票系统“普通征税”开票功能,全额开具发票。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

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餐饮服务

通过开票系统“普通征税”开票功能,全额开具发票。

由于餐饮服务不能抵扣,建议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9.5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基本规定

9.5.1代开发票范围

(1)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A.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B.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C.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D.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9.5.2代开发票种类

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使用新系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六联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五联票。

国税机关为增值税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五联代开发票岗位留存,以备发票的扫描补录;第六联交税款征收岗位,用于代开发票税额与征收税款的定期核对;其他联次交增值税纳税人。地税机关为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四联由代开发票岗位留存,以备发票扫描补录;第五联交征收岗位留存,用于代开发票与征收税款的定期核对;其他联次交纳税人。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部门通过新系统代开增值税发票,系统自动在发票上打印“代开”字样。

9.5.3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有关问题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不超过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9.5.4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9.6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9.6.1发票抵扣时限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2017年7月1日前开具的发票按原规定在180日内进行认证。2017年7月1日前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原规定在180日内进行稽核比对。

9.6.2发票认证方式

办税大厅前台、网上办税大厅、电子税务局、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自2016年12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B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扩大到纳税信用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尚未进行纳税信用评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4月30日前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

当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数据,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二)》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对应栏次中。

9.6.3发票选择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直接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广东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https://fpdk.gd-n-tax.gov.cn,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在征期内,纳税人进行确认操作,选择是否“已申报”选项时,误选择“已完成申报”选项(实际当期尚未进行申报工作),导致平台自动调转税款所属期为下期,造成当期税款所属期内无法再进行勾选确认发票,影响纳税人当期的申报抵扣,现在纳税人误点“已完成申报”选项后,符合条件可以予以回退,点击“回退税款所属期”按钮,即可回退至当期税款所属期,重新勾选确认。

9.7发票违章处理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1.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2.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3.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4.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5.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6.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7.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二)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1.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五)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部分纳税申报指引

10.增值税纳税申报基本规定

10.1纳税申报概念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注意: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10.2增值税纳税申报主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需要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10.3增值税纳税申报方式

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申报、上门申报等方式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全省统一电子申报软件系统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电子信息采集,并制作数据电文,全省统一电子申报软件系统可以通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www.gd-n-tax.gov.cn)或软件服务单位的网站下载。

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网上申报、上门申报、微信申报、自助办税终端机申报等方式进行纳税申报。网上申报是指纳税人在法定的期限内利用计算机通过互联网登录税务部门电子申报网站,录入或上传当月应申报数据,提交申报、审核无误后,由银行自动从纳税人税款专用账户划转应纳税款,完成申报纳税。

纳税人可携带税务登记证(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开通网上申报功能。

已实现无纸化办税的地区,纳税人可申请开通CA认证(电子认证身份)。

纳税人可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www.etax-gd.gov.cn/)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10.4申报资料管理

10.4.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必报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报送的必报资料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具体包括:

序号

资料名称

说明

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有扣除项目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填写。其他纳税人不填。

5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发生相关业务的纳税人填写。其他纳税人不填。

6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分期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纳税人填写

7

《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8

《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9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一般纳税人填写。

10

《完税凭证抵扣(减)清单》

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或抵减应纳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填写。其他纳税人不填。

11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清单》

有扣除项目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填写。其他纳税人不填。

12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或生活服务等经营业务所有的一般纳税人填报

注意:1.自2016年6月申报期起,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或生活服务等经营业务(以下简称“四大行业”)所有的一般纳税人(包括营改增主行业为四大行业的一般纳税人,以及营改增主行业为“3+7”行业兼营四大行业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需要同时填报《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但2016年5月1日以后新办理税务登记的试点一般纳税人,以及2016年5月1日以后首次发生四大行业业务的纳税人,不需要填报。

2.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纳税人(如汇总纳税企业、成品油零售企业、机动车生产及经销企业、实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企业等)填报的特定申报资料,按规定填报。

10.4.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必报资料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报送的必报资料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具体包括:

序号

资料名称

说明

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2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有扣除项目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填写。


3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不含小微)的小规模纳税人填写。其他纳税人不填。

4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清单》

有扣除项目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填写。其他纳税人不填。

10.4.3必报资料报送要求

纳税人上门申报的,在纳税申报期限内,一般纳税人应将纸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连同电子数据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小规模纳税人应将纸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他必报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通过互联网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在网上完成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后,当期可不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纸质资料,在年度终了后一个季度内应报送上年逐月(季)的纸质申报资料。(报送内容同上)对已具有电子认证身份的纳税人在通过互联网完成增值税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后,可不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纸质资料。

10.4.4必报资料管理要求

纳税人在办理当期纳税申报后,所有必报资料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要求归档管理;符合条件的,可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10.4.5备查资料报送要求

备查资料不需报送。纳税人应按要求对备查资料进行装订和妥善保管,以备国税机关检查。包括:

1.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税收完税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5.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验联。

6.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7.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按规定预征缴纳增值税后,用于抵减应纳税额的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及其清单。

8.主管国税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10.4.6备查资料应管理要求

纳税人应将当期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申报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按单证种类和所属时期分别装订。装订时,纳税人自行制定凭证封面,凭证封面包括税款所属时期、纳税人名称和识别号、本期凭证总册数、本册编号、本册凭证份数、凭证种类、凭证金额合计、凭证税额合计等信息。

其它备查资料应按类别、时间顺序装订成册,和上述备查资料一并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归档管理。

10.5纳税申报期限

10.5.1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注意: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申报期的,纳税申报期一般为次月或季后首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有连续3日(含)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10.5.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0.6纳税申报地点

10.6.1预缴申报地点

(1)转让不动产

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2)不动产经营租赁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3)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10.6.2纳税申报地点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属于固定业户的试点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10.7税款缴纳

10.7.1税款缴纳方式

(1)税库银或TIPS扣税:银行、税务局、企业之间签订协议,直接联网办理申报扣款,办理税收收入缴库业务。

(2)银行缴纳: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填制的缴款书通过开户银行缴纳税款。

(3)POS机刷卡划缴扣税。10.7.2.税库银或TIPS扣税手续办理

纳税人办理税库银或TIPS扣税,需签订委托扣款三方协议,提供以下资料:

(1)《纳税人委托金融机构缴税协议书》;

(2)开户许可证(或存折)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一证一码”的纳税人准备好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注意:委托扣款三方协议指纳税人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协议,是银行、税务机关、纳税人之间签订的协议,税务机关、纳税人、银行签订之后各留一份。申报期前或申报期间,纳税人应在其纳税账户上存足当期应纳税款。纳税人只要在征收期前将以上手续办理完毕,税务机关将对定期定额户实行批量扣税,非定期定额户通过财税库电子缴税等系统划缴税款。

10.7.3.企业申报扣款不成功的处理

对于已办理税库银或TIPS扣税企业扣款失败,纳税人不要重复点击扣款操作,防止造成重复扣款。遇到此种情况纳税人需联系开户银行或通过网上银行查询扣款情况。若银行显示扣款已成功,纳税人无需进行操作。若银行提示扣款失败,一般情况下扣款失败原因为银行账户存款余额不足或申报系统出现问题。纳税人可到税务局前台由税务局端尝试税银联网扣款或打印税票,到开户银行进行手工缴税。

注意:纳税人必须每月按时将足额资金在规定申报期之前存入账户中,因存款不及时或金额不足,延误扣缴税款,纳税人可能要承担不按时申报纳税的法律责任。委托银行扣缴税款后会发送扣缴信息通知纳税人,纳税人也可登录委托银行的网上银行或到委托银行柜员机上查询账户扣缴税款情况。

10.8纳税申报操作指南

10.8.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流程

一般纳税人在征期内进行申报,申报具体流程为:

1.抄报税:纳税人在征期内登陆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抄税,并通过网上抄报或办税厅抄报,向税务机关上传上月开票数据。

抄税:是指纳税人报税前在新系统用税控设备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报税:是指纳税人抄税后通过新系统或到办税大厅向税务机关报送开票数据电文。在纳税申报期内,纳税人在联网状态下登录增值税开票系统,系统将自动向税务机关传送上月尚未上传的开票数据明细和上月汇总发票数据。

2.纳税申报:纳税人通过CA证书或网上办税账号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并通过税银联网实时扣缴税款;也可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

3.清零解锁:申报成功后,纳税人返回开票系统对税控设备进行清零解锁。


注意:一般纳税人无税控设备的只需进行第二步申报操作,无需进行第一和第三步操作。

10.8.2增值税小规模人申报流程

小规模纳税人在征期内进行申报,申报具体流程为:

(1)抄报税:纳税人在征期内登陆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税控设备”)抄税,并通过网上报税或办税厅报税,向税务机关上传上月开票数据,并清卡解锁。

(2)申报纳税:纳税人通过网上申报、上门申报等方式申报纳税。注意:A、小规模纳税人没有使用税控设备的,只需进行第二步申报纳税操作,无需进行第一步操作。

B、使用税控设备的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后仍需在每月申报期内登录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完成当月的抄报税和清卡工作,否则影响正常开票。

10.8.3异常处理

(一)纳税人网上申报后无法自动清卡的原因及处理

1.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后无法清卡主要是“一窗式比对不通过”造成。原因主要有:(1)纳税人实际开具或认证抵扣等数据与申报数据比对不一致;

(2)纳税人没有按照“抄报税-申报-缴税”的顺序开展申报;(3)税务机关系统原因造成。

2.纳税人需携带税控设备、纸质申报资料到税务机关前台进行人工核实和处理。

(二)申报有误的处理

征期内,纳税人在网上提交申报表后发现申报有误需要更正报表的:纳税人在征期内未解缴税款的,可登陆电子税务局自行作废原申报表,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作废申报,待原申报表作废后,方可再次进行网上申报;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前台更正申报。若企业已解缴税款,不能作废申报,纳税人需要税务机关前台更正申报。

征期后,纳税人发现申报有误需要更正报表的,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前台做更正申报。

10.9纳税申报演示指南

10.9.1抄报税操作

使用税控盘或金税盘的纳税人(包括按月和按季申报),每月须在月初(一般为每月1至15日)完成抄报税和清卡,以免税控盘或金税盘锁死,无法继续开票及其它操作。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税控盘:

在开票软件联网情况下,每月登录税控发票开票软件:

税控盘号4990001367802016-06-0720:37:05

进入开票软件后,开票系统会自动完成抄报税清卡操作:

点击“报税处理”-“网上抄报”模块,查看开票截止时间是否为次月中旬,如果已变更为次月中旬,说明抄报反写成功。

2.金税盘:开票电脑联网状态下,每月登录开票软件:

进入开票软件后,系统会自动完成抄报税及清卡,出现如下提示框:


点击“确认”按钮,自动启动开票软件,重新登录,即完成本月的抄报税工作。

3.纳税人网上申报后无法自动清卡的处理

由于网络故障等原因导致没有自动完成抄报税,可进入开票软件,进行手工清卡。其中,使用税控盘的纳税人点击“报税处理”—“网上抄报”—“上报汇总”—“反写”完成抄报税操作;使用金税盘的纳税人点击“报税处理”—“上报汇总”—“远程清卡”完成抄报税操作。

纳税人也可携带税控设备、纸质申报资料到税务机关前台进行人工核实和处理。

10.9.2申报操作

1.申报方式选择

(1)网上申报。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增值税。

(2)自助办税终端机(ARM)申报。我省各办税服务厅已安装有自助办税终端机,纳税人可通过自助办税终端机进行纳税申报。第一次使用自助办税终端机申报的纳税人,使用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和初始密码登陆,初始密码为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后8位(有字母的位数用“0”替代),纳税人也可到办税服务厅前台工作人员处领取初始密码。登陆后点击“纳税申报”即可进行申报。

(3)办税服务厅前台申报。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前台申报时必须填写申报表并加盖公章。若采用其他申报方式出现异常,也需到办税服务厅前台咨询或办理申报业务。

(4)微信申报。我省部分地区开通微信申报功能,可关注当地国税微信公众号并授权绑定纳税人身份后,进入微信申报功能,录入当期应申报数据,提交申报、审核无误后,由银行自动从纳税人税款专用户划转应纳税款,完成申报纳税。

2.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打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主页,http://www.etax-gd.gov.cn/

(1)进入系统首页,点击右上角登录,输入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进入系统生活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行业纳税遵从指引通知公告

地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区长2016年6月份申报纳脱期限的通知[2016-06-16

国微广东国税电子祝务局公众测试招尊公告[2016-06-13]

 国衡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6年第二批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公告[2016-05-30]办税服务


办税指南办税地图办税日历下载专区办税专题办税预约公众查询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国地税一站式联台办理平台用户名登录企业CA登录

2用户名/手机号码/证件号码

凸密码

验证码KNGB

登录

用户注册找回密码

(2)点击【申报缴款】,页面展示纳税人按期应申报信息


我的待办

我的提醒我的通知°


事项来源事项名称办理期限操作暂无待办

用户信息

用户名称:中海油患州石化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



  申报缴税

  营改增试点行业纳税遵从指引生活服务业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ocDCD⁰N⁰LICTOCTAATDTLA

席号

国助5选

碰收顶目

疑收品目

税故所医路起

税按所国职止

中服期限

中报口罪

操作

1

国膜

增值牌


2016-05-01

2016-05-31

2016-06-20



第写市顺者


2

的悦

地方教育附加

增请积地方教育附加

2016-05-01

2016-05-1

2016-06-27





3

地悦

敏育加

增语院软育露加

2016-05-01

2016-05-31

2016-06-27



第S市品


4

墙院

城市护建积

岖(增通积征)

2016-05-01

2016-05-31

2016-06-27



填5神


5

四脱

高高积

石猛油

2016-05-01

2016-05-31

2016-06-20



第中表


6

地方教育附加

消端税地方教育附加

2016-05-01

20216-05-31

2016-06-27



第写市83


7

场嗅

教育期加

消需祝教胃加

2016-05-01

2016-05-31

2016-06-27



第中顺


8

场膜

城市遗护建设脱

区(清露模征)

2016-05-01

2016-05-11

2016-06-27



第三血


(3)点击【申报月份】选择申报月份,点击【填写申报表】-【网页填写

申报】,进入申报表办税桌面申报缴税事项办理待办提醒涉税查询信息采集办税服务征纳互动

 按期应申报

中报清册



2016-05


2016年

234

5678

9101112

收品目

税故所属期起

税款畅题止

中报期阳

小报日期

播作


当月关闭


2016-04-01

2016-04-30

2016-05-16


M写中报



地挖

地方教育附加

增道脱地方教育阳加

2016-04-01

2016-04-30

2016-05-17





地膜

敏育露附加

增造脱软育鹏附h加

2016-04-01

2016-04-30

2016-05-17





地燃

城市准护建设脱

市区(增道脱附征)

2016-04-01

2016-04-30

2016-05-17


精与中报



国祝

消磨积

石陋油

2016-04-01

2016-04-30

2016-05-16





地悦

地方教育附加

消具税地方教育把加

2016-04-01

2016-04-30

2016-05-17


精号中酸族



地祝

教育圆判加

消路税教育狮加

2016-04-01

2016-04-30

2016-05-17





地悦

城市地护建设院

市区(消路祝附征)

2016-04-01

2016-04-30

2016-05-17


中超表




an

am


456






nE





申报缴税

中报册

按鸡应中服

其他申报

清途税款

申报作废

出口退(免)税申报

⑧社保费管理

Q申报查询及打印①数款查询及打印


 按期应申报

 申报月份;2016-07剧新

国地税联合积费中服

序号

国地标志

福收原目

福收品目

投鼓所E

权媒所磁止

中深职阳

中湿日期

报的



1

增值税


2016-04-01

2016-06-30

2016-07-15


2

地膜

插中护建识规

区(增值税附证)

2016-06-01

2016-06-30

2016-07-15




3

地膜

教育踏加0

增值税教育热把加

201606-01

2016-05-30

2016-07-15




4

地股

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脱地方育附加

2016-06-01

2016-06-30

2016-07-15




5

提积

其他全银画饰及玉石

2016-04-01

2016-06-30

2016-07-15



申限表


6

地模

城市津的建设糖

市区(两甚税增证)

2016-06-01

2016-06-30

2016-07-15



与市陆表


7

助脱

教育燕剂加

海房税粒育热和0

2016-06-01

2016-06-20

2016-07-15



第可山顺善


8

地积

地方教育附加

消税地方粒耳附加

2016-06-01

2016-06-30

2016-07-15



填万由









…-----…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行业纳税遵从指引

办税卓面申报缴税事项办理涉税查询待办提醒信息采集办税服务征纳互动信息互动申报缴税

圆申服清册



 按期应申报

国地税联合税费申

请选择申报方式


离该PDF申报




地志

中报期照

中报日雕作








1

N程

0

2016-07-15










2

地段

0

2016-07-15










3

地模

o

20156-07-15























4

地膜

地方教育阳加

增通税地方故育吧加

2016-05-01

2016-06-30

2016-07-15



5

DNR8

消露税

再地金银药施及宝五石

2016-04-01

2016-06-30

2016-07-15



6

地投

城忙维的建设悦

区(拓需积附证)

2016-06-01

2016-06-30

2016-07-15


D市报图

7

教育热阳加

隔鹏脱教育鹏加


2016-06-30

2016-07-15


写中报素


8

的脱

地方教育附

费祝地方教育附加

2016-06-01

2016-06-30

2016-07-15


墙写山报系



(4)数据填写无误后,点击【申报】,生成PDF报表


(5)点击【纳税人数字签名】,进行签名

申报打印关闭

M+237%图工具填写和签名注释

请填写以下表单,您可以保存键入本表单的数据。高亮现有域

结和噬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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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通和收集签名

·便用证书


点击【申报】,进行提交申报

申报打印关闭

日品工具填写和签名注释

签名且所南签名都有效2签名面板

结等和篮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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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数字签名:

·发通和收集显名

·便用证书

(6)系统提示纳税人申报成功,并显示应补退税额

地税申报重因关闭

1报表列表

税(费)通用申报表

CE(四)选用山55)剪税人名郸:

填表日期:

征收娱日

ait

来自网页的消息

数所属明力2016-01-01至2016-03-319的者重院纳税申报表(近用者值税小现膜纳脱人)已申报成功应正凭证序号为

1001441600003650247,应补退脱测酸为¥0.00,下图将进入租附加税盖中按值息,

确定


计积(满)体照0

积(龚)事或单位模

0.00


本趣监势积(横)额9000.00


减免

(7)纳税人在完成申报,确认信息无误后,可直接进行缴款操作。点击【清缴税款】按钮,系统显示清缴税款信息页面,点击【立即缴款】完成清缴税款。


席号

国地志

身短凭证瘁号

槐(醍)种

模(品)日

税款所居

视款所民止

世期阳

庭补飘投液

实蟹金级

请龄金

星否

逾路



国橙

44530000003584650

增值秧

薄业(17%)

2002-01.

01

2002-11-

30

2005-08

1

462580.7B

462,580.78

913.13446



231290.39


443300004502824613

增值粑

罚款

002-01.

01

2002-11.

30

2005-08

31

231.290.39

231.290.39

3

四税

10014416000033650636

汤高脱

想姻(商业批发,从2

怕计算)

016-05-

01

2016-05-

81

2016-06

20

38027[

380.27

0.38

4


0144160003640970

消滤税

程姻(商业批发,从

量计算)

201604

01

2016-04-

30

2016-05

16

500.00

500.00

9.25

5

国赖

014160003650636

消测税

整细(期宜肥度,从量计算

2016-05-

01

2016-05-

31

2016-06-

20

434,398.90[

434.398.99

434.40



第四部分涉税风险提示

11.政策管理涉税风险点

11.1税收优惠的涉税风险

(1)未办理备案而自行享受免税优惠。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按要求办理免税备案手续,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其符合免税政策的条件规定。

(2)免税条件发生变化而继续享受。已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当有关条件发生变化,应在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告,不再适用免税优惠时应及时调整为应税收入申报,不得继续享受免税政策。

(3)超范围、超期限适用免税优惠。财税[2016]36号文同样明确了适用免税政策的收入,纳税人应分开核算应税和免税收入,不得将超范围、超期限的应税收入并入免税范围。

11.2简易计税方式适用不符合规定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纳税人应对自身发生的应税行为是否符合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条件进行准确判断和严格管理,对不符合条件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进行申报纳税的,将产生涉税风险。

11.3兼营与混合销售涉税处理不当

(1)未分别核算兼营项目或核算不清。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否则可能面临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风险。(2)混合销售行为未准确选择适用税率或征收率。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的,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则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应根据准确判断自己是否已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避免造成适用税率有误而带来涉税风险。

11.4收入确定的涉税风险

(1)隐瞒收入风险。由于生活服务业具有服务无形性、即时消费、现金交易多、服务价格差异大等特点,且普遍存在未开具发票收入,容易产生不计或少计营业收入问题。

(2)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未确认收入。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后,未确认销售收入并计缴税款。

(3)未按规定差额扣除。未按规定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差额扣除或凭证管理不善导致重复扣除。

(4)未按规定确认价外费用收入。未按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附属在主合同项下的价外费用(包括:手续费、单证收入、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赔偿金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确认应税销售额的风险,所有价外费用均需要确认收入,避免发生不确认、少确认、漏确认价外费用收入等行为。

(5)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地点的确定

未按规定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未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收入,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出租不动产、出租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未按规定在不动产、土地所在国税部门预缴税款等。

11.5进项抵扣的涉税风险

(1)关注进项抵扣风险,尤其重点关注取得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的规定,避免抵扣了不得抵扣的进项。同时,对于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以及抵扣了专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错误计算抵扣农产品发票。2017年7月1日以后,纳税人购进不是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错按照13%税率进行抵扣;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错以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将从除农业生产者或农民合作社以外的地方购进免税农产品所取得的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错以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错按取得农产品的发票金额和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错把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等。

(3)错误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未按规定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不得抵扣的情形,未按规定公式重新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4)通行费发票抵扣不符合规定。注意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不含财政票据)的可抵扣进项税额计算方式的不同。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纳税人如果把高速公路通行费按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将产生涉税风险。

12.发票管理的涉税风险

12.1发票开具的涉税风险

(1)未按要求填开发票。开具发票信息不齐全,如出租不动产需要备注的不动产的详细地址信息没有进行备注等;需要汇总开具的,未附上税控设备开具的销货清单;未按规定适用商品编码开具发票等;自2017年7月1日起,为企业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未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未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或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不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差额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差额征税纳税人而全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12.2增值税发票涉税风险提示

12.2.1虚开发票风险及相关法律责任

发票的填开要以真实的业务发生为依据,不得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企业应加强发票开具的内控管理,重点防范出现虚开发票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虚开普通发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2.2.2非正常户或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发票可能会被登记为失控发票或列入异常凭证

被列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包括欠税、进项多为虚假、通过在纳税申报表虚列应纳税额减征额、虚列预缴税额、虚构进项税额等情形,主管税务机关会将其开具的属于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专用发票登记为失控发票。

走逃(失联)企业,是指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履行规定的手续后,依法判定走逃(失联)企业,并将其对应所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因此,纳税人如果被认定为非正常户、走逃(失联)企业,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会被列入为认证失控发票或者异常凭证范围,将导致其购买方 (发票接受方)无法凭该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会对购买方(发票接受方)造成影响,因此纳税人应按规定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对于拟结业或者注销的应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12.2.3接受非正常户或者或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认证失控发票和异常凭证,按规定暂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文件规定,纳税人接受“认证时失控”和“认证后失控”的发票,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进行后续跟踪管理。

根据《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的有关规定,对依法判定为走逃(失联)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对应所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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