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热点问答_纳税人开具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原发票如何处理

2025-06-05
来源:

纳税人开具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原发票如何处理

网址:http://sichuan.chinatax.gov.cn/art/2025/6/5/art_327_1224228.html

发布时间 : 2025-06-05 11:1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开具纸质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要作废发票的,应当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并注明“作废”字样后作废发票。
开具纸质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当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并注明“红冲”字样后开具红字发票。无法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的,应当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第二十七条 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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