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刚交几天就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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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4-11-16
纳税人所属地:宁波
问题内容:
请退还契税让我12月在交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4-11-1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十二条,“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因此,在已缴纳契税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情况下,符合合同撤销、解除、不生效、无效条件的,可以为纳税人办理退税。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 )的规定,“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发生下列情形,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退税:
1.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
2.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
3.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宁波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