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作废后卖方不给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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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4-11-27
纳税人所属地:宁波
问题内容:
国税总局:我司于2024年1月10日在淘宝网上购买了单号为:2044966586085502584 洗衣机2台 计价:4484.2元。当时提出要卖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直未收到纸质发票,遂询问对方,对方答复已开票寄出。但本司一直未收到发票。于是要卖方提供证据,卖方提供了一张我司未签收的快递单(显示门卫签收,快递公司自行签收)的)。后又跟卖家交涉,但卖家一直以要收到退回的发票才同意重开发票。经查卖家已作废该发票,请问这种情况对方是不是属于偷税漏税。
附件:卖家显示发票已作废.jpg
答复机构: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4-12-02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你好,经核实,您反映事项的被举报方为西安户县海沣商贸部
建议您拨打陕西省12366热线进行反映。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