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证个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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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4-12-16
纳税人所属地:浙江
问题内容:
外经证个税申报,像我们公司没有固定人员在项目地,项目也是安装一类的,合同也都是框架合同。而且个税我们都自己本公司申报了。像浙江省本省的还要每个外经证都申报。像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取消申报个税?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浙江省
答复时间:2024-12-18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规定:“一、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建筑安装业省内异地施工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本公告执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