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计算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退休返聘人员是否计入在职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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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4-12-20
纳税人所属地:湖南
问题内容:
请问在计算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退休返聘人员是否计入在职职工人数?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4-12-24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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