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厦门_工人工伤期间停工留薪要不要申报个税_工伤期间,停工留薪三个月,补发工伤工资15000元,这15000元要不要申报个税。还是按工伤赔偿免申报个税。如要申报是按工资薪金…

厦门12366网上留言
2024-12-26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工人工伤期间停工留薪要不要申报个税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5b7f5a88d7ba4653a0fa4592293aa31d

留言时间:2024-12-26

纳税人所属地:厦门

问题内容:

工伤期间,停工留薪三个月,补发工伤工资15000元,这15000元要不要申报个税。还是按工伤赔偿免申报个税。如要申报是按工资薪金申报,还是按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01-0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三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具体情况,建议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并结合实际业务情况界定。如界定困难,您可携带相关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详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厦门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阅读11
分享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