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酒增加包装后出售是否需要交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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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4-12-27
纳税人所属地:吉林
问题内容:
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口了一批瓶装酒,在进口环节缴纳了消费税,进口后,每瓶酒增加一个包装盒之后再出售,增加包装盒是否属于再加工,销售时是否再次交消费税?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吉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01-03
答复内容:
12366吉林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般情况下,进口瓶装酒包装后不需要缴纳消费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消费税通常在应税消费品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批发、零售环节不再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判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