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申报和开发票可以吗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89b8a3cf0ee543e6af6f2846f4a753e0
留言时间:2025-02-13
纳税人所属地:浙江
问题内容:
注册和经营在浙江,能在山东省通过网上进行纳税申报吗?在山东省通过开发票平台能开注册地为浙江企业的销售发票吗?如能开,只有UKEY一种方式吗?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浙江省
答复时间:2025-02-18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企业可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浙江)申报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四条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纸质发票限于领用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第二十五条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 2023年第4号)规定:
一、自2023年4月27日起,在浙江省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数电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确定。
浙江省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并作为受票方接收全国其他数电票试点省(区、市)纳税人开具的数电票,具体以各试点省(区、市)税务机关公告为准。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此外,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
(一)存在严重涉税违法失信行为;
(二)存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发票风险;
(三)经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重大涉税风险。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通过以下地址登录:
https://etax.zhejiang.chinatax.gov.cn。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