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浙江_劳务派遣公司劳务外包业务的开票咨询_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的劳务派遣公司,选择5%差额征收简易计税方式,现在要开展劳务外包业务,能不能开具劳务外包项目6%征收率的专票?…

浙江12366网上留言
2025-02-13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劳务派遣公司劳务外包业务的开票咨询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3b8505f40f6048b39d0f1b5c7a66f803

留言时间:2025-02-13

纳税人所属地:浙江

问题内容:

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的劳务派遣公司,选择5%差额征收简易计税方式,现在要开展劳务外包业务,能不能开具劳务外包项目6%征收率的专票?不是开具人力资源外包项目,急盼回复,谢谢!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浙江省

答复时间:2025-02-17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
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其他政策
  (一)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六)现代服务。
8.商务辅助服务。
(2)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3)人力资源服务,是指提供公共就业、劳务派遣、人才委托招聘、劳动力外包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涉及具体事项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确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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