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新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偷税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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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5-02-16
纳税人所属地:广东
问题内容:
私发工资
附件:jzvucm.png
答复机构:广东省税务系统
答复时间:2025-02-18
答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建议参考上述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如您掌握到有关税务方面违规的情况,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对于举报事项我们有专人负责受理,建议您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网址: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首页 > 互动交流 >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 ”栏目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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