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广西_银行为客户办理开卡、存款业务同时赠送米、油是否需要作增值税视同销售处理?_银行为客户办理开卡、大额存款、大额贷款业务同时赠送米、油等礼品是否需要作增值税视同销售处理…

广西12366网上留言
2025-02-20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银行为客户办理开卡、存款业务同时赠送米、油是否需要作增值税视同销售处理?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3266218293304a6e82a85f41640c28f7

留言时间:2025-02-20

纳税人所属地:广西

问题内容:

银行为客户办理开卡、大额存款、大额贷款业务同时赠送米、油等礼品是否需要作增值税视同销售处理?如果做增值税视同销售,购进的米、油的进项税是否可以全额抵扣销项?赠送的物品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02-24

答复内容:

广西税务12366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为准。若有其他疑问可拨打0771-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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