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福建_关于企业所得税计税所得额调增与调减应在同一年度进行纳税调整的政策请示函_我司是福鼎“鼎丰公馆”单一项目开发商,2020年已经竣工备案。近期因土地增值税清算,接202…

福建12366网上留言
2025-02-24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关于企业所得税计税所得额调增与调减应在同一年度进行纳税调整的政策请示函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3dc249424920439386d2b84ef594b821

留言时间:2025-02-24

纳税人所属地:福建

问题内容:

我司是福鼎“鼎丰公馆”单一项目开发商,2020年已经竣工备案。近期因土地增值税清算,接2024年11月7日完成土地增值税评估“鼎税山前税通(2024)1892号”《税务项目通知书》,福鼎税务局按省税务局2023年1号公告的2019年、2020年《福建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造价计税成本标准(2019-2021)》,进行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的调整,总金额800多万元,按省局的2019年12号公告,需要调增企业所得税计税所得额。
与此同时,因福鼎政府在2023年7月,因改变测绘规定,将地下车位通道测绘为全体业主共有的面积;同时要求开发商,必须将不少于地下车位的15%划定为公共车位,公示为全体业主所有,方可销售地下车位。我司原地上商品房已经100%销售,地下车位按规定不能销售。且2020年地下车位在当年测绘报告中,地下室总建筑面积9211.53平方米,地下车位数257个(面积7614.78平方米),各功能面积1596.75平方米。地下通道的面积,全部分摊在待售地下车位成本中。因2023年福鼎政府政策变化造成应调减计税所得额1800多万元。依据是:福鼎市政在2023年下发了“关于《福鼎市商品房建筑区划内地下车位销售和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意见(试行)》文件。
按理,企业所得税一个调增计税所得,另一个调减计税所得,两个事项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都是2023年的省税务局文件与福鼎市政府文件,无论在2020年调整计税所得或在2024年调整计税所得额,都应同一年度进行纳税调整。就此问题,与福鼎税务局经办人员,产生了巨大分歧,分歧主要有以下几点:
福鼎税务局审核人员坚持认为:他仅依据依据福建省税务局2019年第12号公告《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工程造价成本核定扣除等问题的公告》的要求.......

附件:关于企业所得税计税所得额调增与调减应在同一年度进行纳税调整的函(20250217版本).doc

答复机构: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02-2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您好!您的问题已经通过电话与您沟通,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福建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授权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福建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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