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继续教育相关证书发证(批准)时间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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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5-02-24
纳税人所属地:陕西
问题内容:
根据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办理专项附加抵扣除时,需填写发证(批准)日期,以前证书只有一个日期,可在2024年考后的相关证书中,既存在发证日期,又存在批准日期,且两个日期分属两个年度,以往的留言回复只是针对一个日期的界定,未明确现在的特殊情况。
即发证日期是2025年,批准日期是2024,个税app要求填写“ 发证(批准)日期”,个人理解为填写发证或填写批准日期,但现在证书有两个日期,且两日期矛盾,应以哪个日期为准?
附件:微信截图_20250224180005.png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02-25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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