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福建_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税收政策_您好,2024年12月6日出台的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2024年第20号公告,里面提到“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

福建12366网上留言
2025-03-03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税收政策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294a5c1237b44356af9631bc8e711a15

留言时间:2025-03-03

纳税人所属地:福建

问题内容:

您好,2024年12月6日出台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2024年第20号公告,里面提到“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于2022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该免征企业所得税是否延续财税〔2019〕16号文里“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截止2023年12月31日已经免征五年,后续是否继续免征至2027年12月31日。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03-0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规定:“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
……
六、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在2023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第(一)、(二)项税收政策不满五年的,可继续享受至五年期满为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公告2024年第20号)规定:“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可以享受以下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
  (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于2022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
  ……
  上述所称“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转制包括整体转制和剥离转制。其中,整体转制包括:(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社、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新华书店、艺术院团、电影制片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影剧院、重点新闻网站等整体转制为企业;剥离转制包括:新闻媒体中的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网络等部分,以及影视剧等节目制作与销售机构,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转制为企业。
 上述所称“转制注册之日”,是指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并进行企业法人登记之日。对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前已进行企业法人登记的,则按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之日,或核销事业编制的批复之日(转制前未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确定转制完成并享受本公告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上述所称“2022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企业,是指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在2022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转制为企业、进行企业法人登记,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或批复核销事业编制(转制前未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根据相关部门的批复进行转制。
 (二)转制文化企业已进行企业法人登记。
 (三)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转制后已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整体转制前未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转制后已核销事业编制。
 (四)已同在职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五)转制文化企业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的,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变更资本结构依法应经批准的,需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文化资产监管部门批准。
  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的认定,由中央宣传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并发布名单;地方所属转制文化企业的认定,按照登记管理权限,由地方各级宣传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确定和发布名单,并按程序抄送中央宣传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
  已认定发布的转制文化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如果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可持同级党委宣传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函,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变更手续;如果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依照本条规定的条件重新认定。”
因此,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的,可按照文件规定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授权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福建税务12367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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