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轩置业公司的建设人防车位/地下室成本是纳入房子开发成本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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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5-03-05
纳税人所属地:厦门
问题内容:
请教各位,名轩置业公司的建设人防车位/地下室成本是纳入房子开发成本的吗?
这个涉及到2个重要法规,也就是前提:
1、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规定,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在房地产项目中,开发商作为投资者,有权对人防车位进行使用管理并获取收益。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的规定,建设成本等费用纳入房价增值税扣除的,产权或者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03-0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2006〕187号)四、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
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携带相关材料详询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