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投诉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df0b7df9228a4229817cae0e00015410
留言时间:2025-03-10
纳税人所属地:广东
问题内容:
您好!本人系纳税人孙诗瑶(身份证号:230306199907104720),现就2024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审核问题及服务态度问题提出正式投诉,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务问题描述
本人于2025年申报2024年度个税时提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申请未获审核通过。实际情况为:本人于2023年通过职业资格考试,证书发放时间为2024年7月,但证书载明批准日期为2023年10月。因政策规定继续教育扣除按"取得证书当年"执行,本应申请2023年度退税。但因2023年汇算期(2024年3-6月)尚未取得实体证书,故误申报至2024年度。现咨询能否通过更正2023年度申报表补充扣除,却遭遇服务态度问题。
二、服务态度投诉
2025年3月10日16时24分,本人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号1439工作人员接听),沟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多次回避核心问题,未明确告知"跨年度更正申报"可行性及操作路径
2、沟通过程中反复叹气、语调急促,传递明显不耐烦情绪
3、未履行"首问责任制",既未解答疑问也未告知后续咨询渠道
三、诉求建议
1、请相关部门核实1439号工作人员服务录音,对其服务态度问题予以警示处理
2、恳请安排专业人员:
明确答复继续教育扣除年度认定标准(按考试通过时间/证书批准时间/发证时间)
指导跨年度申报更正具体操作流程
3、建议加强服务窗口人员:
税收新政培训力度
服务规范及沟通技巧培训
作为纳税人,本人理解税收工作的专业性,但也期待获得清晰的政策解释与基本的服务尊重。盼贵局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处理进展,联系电话:15765505448,邮箱:1084285831@.qqcom。
此致
敬礼!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03-1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经核实,纳税人2024年度汇算地所属税务机关为北京市怀柔区税务局,外区办件我局无法通过系统查询相关,故无法给予准确指引。 纳税人于2025年3月10日来电反馈其于2025年申报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提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申请审核不通过。实际情况是2023年通过职业资格考试,证书发放时间为2024年7月,证书载明批准日期为2023年10月。因政策规定继续教育按"取得证书当年"执行,由于2023年汇算清缴期间(2024年3-6月)尚未取得实体证书,误申报至2024年度。故来电咨询能否通过更正2023年度申报表补充扣除并申请退税的问题。 针对纳税人提问我局1439号咨询员告知可以更正申报,但无法直接判断是否符合退税条件,并根据12366热线知识库多次向纳税人解释退税条件及指引,纳税人对咨询人员的回复表示不认可,且认为1439号咨询员多次回避核心问题,未明确告知"跨年度更正申报"可行性及操作路径。 我局12366纳服热线管理人已于2025年3月12日、3月13日两次回电纳税人对其问题重新解答,纳税人表示已知晓该项政策并办理了更正申报,同时告知了纳税人对咨询员的处理结果,纳税人表示对我局服务言行处理结果很满意。请知悉。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