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天津_预缴税款不一致?_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实际应缴纳税款与预缴的税款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天津12366网上留言
2025-03-31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预缴税款不一致?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1ed922391bf342ff87222516ca29d395

留言时间:2025-03-31

纳税人所属地:天津

问题内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实际应缴纳税款与预缴的税款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03-31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文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十一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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