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青岛_增值税优惠_我们企业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商品,能否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青岛12366网上留言
2025-04-02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增值税优惠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639e3e6eb9dc4c84b77fa0fb17c03e28

留言时间:2025-04-02

纳税人所属地:青岛

问题内容:

我们企业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商品,能否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青岛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04-03

答复内容:

青岛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规定:“第十六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二、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青岛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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