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河北_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_尊敬的税务局领导,麻烦咨询一下,我企业有购进苗木直接销售行为,我认为是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法中农林牧渔免征优惠的,请回复我的理解对不对?另外如企业…

河北12366网上留言
2025-04-04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1688ff55b02c4d618f7d9dd380cebc8a

留言时间:2025-04-04

纳税人所属地:河北

问题内容:

尊敬的税务局领导,麻烦咨询一下,我企业有购进苗木直接销售行为,我认为是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法中农林牧渔免征优惠的,请回复我的理解对不对?另外如企业购进苗木之后进行了种植过程,再发生销售业务时,是不是就可以享受农林牧渔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04-0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规定: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规定:
三、企业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的免税所得,是指企业对树木、竹子的育种和育苗、抚育和管理以及规模造林活动取得的所得,包括企业通过拍卖或收购方式取得林木所有权并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对林木进行再培育取得的所得。
七、购入农产品进行再种植、养殖的税务处理
  企业将购入的农、林、牧、渔产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场地进行育肥、育秧等再种植、养殖,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使其生物形态发生变化,且并非由于本环节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而明显增加了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农产品的再种植、养殖是否符合上述条件难以确定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县级以上农、林、牧、渔业政府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  
十、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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