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宁波_车间安装的行车是否需要交纳房产税_老师:你好,我司车间安装了很多行车,请问这个需要纳入房产税征税范围吗?

宁波12366网上留言
2025-04-18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车间安装的行车是否需要交纳房产税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b7b388e3bf194160930485d1394f1d22

留言时间:2025-04-18

纳税人所属地:宁波

问题内容:

老师:你好,我司车间安装了很多行车,请问这个需要纳入房产税征税范围吗?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04-2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规定:“关于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问题,《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87〕财税地字第3号)第二条已作了明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房屋功能的完善,又出现了一些新的设备和设施,亟需明确。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一、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宁波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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