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江西_实物支付“还建房”是否作为土地成本抵减销售收入_财税【2016】140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

江西12366网上留言
2025-05-08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实物支付“还建房”是否作为土地成本抵减销售收入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6d59088a41ca4e59b4a69229e66ef1a7

留言时间:2025-05-08

纳税人所属地:江西

问题内容:

财税【2016】140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请问这里的“支付”是否仅指“货币支付”?“拆迁还建”模式,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政府和土地合同要求,向拆迁户安置补偿的“还建房”实物支付形式,是否同样允许计算抵减销售收。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05-1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感谢您的咨询!因您反映的问题需进一步核实有关信息,恐受限于留言这一咨询形式,从而造成理解偏差,为此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答复,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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