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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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5-05-09
纳税人所属地:浙江
问题内容:
根据杭州市生育津贴新政策,自2025-05-01起生育津贴支付至个人账户,产假期间需停薪,待产假结束后如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比生育津贴金额高,需补发差额。那补发的差额,是按工资薪金计税,还是免税呢?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浙江省
答复时间:2025-05-12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
一、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