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重点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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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5-05-14
纳税人所属地:天津
问题内容:
同一重点群体人员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办多家个体工商户能否都享受重点群体或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税收优惠?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05-1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同一重点群体人员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办多家个体工商户的,应当选择其中一户作为政策享受主体。除该个体工商户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变更经营者或转型为企业外,不得调整政策享受主体。
文件依据:根据《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