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浙江_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不合理处_尊敬的设计税收制度的领导同志:关于国家对全年一次性奖金,每年国家只能允许有一笔进行单独计税。这个完全没有考虑在一年中更换公司工作的普通老…

浙江12366网上留言
2025-05-16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不合理处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89f550c908ae4135a692abffd42e3534

留言时间:2025-05-16

纳税人所属地:浙江

问题内容:

尊敬的设计税收制度的领导同志:
关于国家对全年一次性奖金,每年国家只能允许有一笔进行单独计税。这个完全没有考虑在一年中更换公司工作的普通老百姓的情况。
首先,国家没有强制规定在中国大陆经营的每个公司必须在当年(自然年)结束前,必须把当年的奖金发给员工。所以有的公司是在今年的某个月,比如一月发去年一整年的奖金。
第二,国家没有强行规定,奖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发一次。很多公司就是发几次,不是一次发。
第三,国家只允许一年有一次全年奖金单独计税。可是我是在2024年3月,被上海的一家公司解雇。这家公司一直以来是在每年一月底,发放前一年一整年奖金,也就是我在2024年1月底拿到的是2023年的奖金。我在2024年10月入职浙江一家公司,这家公司是在每年12月底发放当年奖金,就是2024年12月底发放2024年的所有我应该得的奖金。可是个税APP在做年度汇算选择单独计税,是只允许选择一笔来单独计算。而这种设计逻辑完全不考虑我们这种在一年中更换公司的情况,并且两个公司,一个是在当年发去年奖金,一个是在当年发当年奖金,使得我不得不承受那高额的税。但我们作为普通老百姓,实际上就是只有一年的奖金,只是刚好在两家公司。
很多公司每个月的薪资是不高的,全是放在奖金部分。
请领导能尽力仁慈的为老百姓考虑,你们税收要求我们换工作后,还得把前面公司的钱给加起来算,为什么在奖金时不考虑前一个公司是发哪一年的奖金?
谢谢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浙江省

答复时间:2025-05-19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规定: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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