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第8列“纳税调整额”的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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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5-05-16
纳税人所属地:浙江
问题内容:
一说,”第8列=第4列(收入调整)-第5列(成本调整)-第6列(费用调整),各列调减金额以负数表示“
二说,就是按与项目相关的纳税调整,调增的按正数填,调减的按负数填,或按二者的差额填,净调增为正数,净调减按负数,到底哪个对?
个人认为第二种填法才正确,应是调增的按正数填,调减的按负数填,税收意义上是扣除或抵销所得减免项目的所有影响,请给出正确答案,不要只列填表说明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浙江省
答复时间:2025-05-20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规定:
8.第8列“纳税调整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需要调整减免税项目收入、成本、费用的金额,纳税调减以“-”号填列。
涉及具体申报操作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确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