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令人有所不解 难不成是主管税局刁难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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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5-05-17
纳税人所属地:江西
问题内容:
七十五、宜享花建筑公司为一家新设民营企业,从S省国有建筑企业处承接了某项目的一项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价值500余万。
现S省国有建筑企业要支付一笔70万的工程款给宜享花建筑公司,宜享花建筑公司须向S省国有建筑企业开具对应金额的发票,但宜享花建筑公司的发票核定额度只有50万,于是宜享花建筑公司通过电子税务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了调整发票额度的申请且被受理,四日后主管税局通知“经确认不符合规定,不予调整。资料不全”。
对此,令人有所不解,宜享花建筑公司是按规定提报提额申请,并上传了他们与S省国有建筑企业签署的合同,何来资料不全?主管税局的通知中又不言明缺什么资料,让企业如何判断应补充何种资料?难不成是主管税局刁难企业?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05-1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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