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层925银,外层镀金的首饰”,零售环节是否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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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5-05-17
纳税人所属地:宁波
问题内容:
珠宝首饰零售店,销售“内层925银,外层镀层纯金的首饰”,具体是否缴纳消费税。经查询和理解:该首饰虽内层为银基合金(925 银),但外层采用镀金工艺,属于镀金首饰。不属于金银首饰范畴,需按 “其他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税目处理,在生产环节才缴纳。理解是否正确?具体如下:
1、若不正确,零售环节需缴纳消费税,具体税目及税率、开票税收分类编码?
2、若理解正确,零售环节不用缴纳消费税,如何正确开票,指开票税收分类编码多少?,以避免征收消费税误区。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05-1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95号)规定:“一、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
这次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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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宁波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