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龙岩市昌龙物流有限公司被税务稽查局立案并查处,未输入信用中国和税务违法严重失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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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5-05-20
纳税人所属地:福建
问题内容:
本人2025年5月20日向国家税务总局、投诉、国家税务总局福建局龙岩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分局不作为、胡作为、乱作为。
一:强烈要求国家税务总局福建局
龙岩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①:根据2025年5月8日处罚决定书文号岩稅一稽罚(2025年)2号:
②:因龙岩市昌龙物流有限公司已达到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福建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目录的全部条件。
③:投䜣该局、没有按照国家税收,稽查处罚法律法规,把龙岩市昌龙物流有限公司列进、并输入国家税务总局福建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目录联合惩戒和信用中国联合惩戒。。
④:截止到2025年5月20日止,该局自始至终。没有龙岩市昌龙物流有限公司输入该目录。
二:根据该局处罚决定文号:
①:因龙岩市昌龙物流有限公司已达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规定,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立案条件。
②:该国家税务总局福建局龙岩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分局应该按照国家税务法律法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请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本人的投诉:①:依照国家税务法律法规和信用中国。
②:督促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及时将龙岩市昌龙物流有限公司列入重大税务违法案件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和用中国联合惩戒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05-2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已将工单转办至相关部门,根据相关部门反馈:“龙岩市税务局稽查局2024年8月21日接到举报后,于2024年8月22日交龙岩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处理。第一稽查局经调查核实后立案检查,现该案件已查结。第一稽查局于2025年5月8日对龙岩市昌龙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举人要求将该企业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目录和信用中国联合惩戒目录,龙岩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于2025年5月15日向该投诉人电话反馈,内容如下:第一稽查局已于2025年5月8日对龙岩市昌龙物流有限公司依法依规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七条 税务机关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诉讼,或者人民法院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复议决定作出生效判决、裁定后,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确定其为失信主体”,第一稽查局需等该公司上述法定期限届满后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龙岩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应检举人要求,于2025年5月13日《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将相关查处结果进行了简要告知并送达了《税收违法行为查处结果告知书》,检举人进行了签收。可供举报人查询具体进度的电话:0597-2182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