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宁波_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有产权的可停车场所,可以按照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吗?_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根据2009年31号文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

宁波12366网上留言
2025-05-21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有产权的可停车场所,可以按照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吗?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4de90ee47505428286efa8c9c8848aca

留言时间:2025-05-21

纳税人所属地:宁波

问题内容:

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根据2009年31号文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建造的有产权、仅可对小区业主出售的停车产,是否可作为公建配套设施处理,其建造费用是否可适用文件第三十条第(二)点,单独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核算,按建筑面积法分配至各计税成本对象中。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05-28

答复内容:

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答复,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宁波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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