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残疾人增值税优惠政策(2016)5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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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5-05-21
纳税人所属地:江西
问题内容:
安置残疾人增值税优惠政策(2016)52号文件第十条第(一)项:“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其中法定劳动年龄的规定范围是多少,残疾女工人54岁未办理退休,是否能够享受该政策。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05-2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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