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青岛_我公司叉车在厂区使用是否需要缴纳车船税?_我公司叉车在厂区使用是否需要缴纳车船税?

青岛12366网上留言
2025-05-25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我公司叉车在厂区使用是否需要缴纳车船税?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4fe0aa4f2551411bb2f1d65d58c33d8f

留言时间:2025-05-25

纳税人所属地:青岛

问题内容:

我公司叉车在厂区使用是否需要缴纳车船税?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青岛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05-28

答复内容:

青岛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2011〕712号)规定:“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捕捞、养殖渔船; (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三)警用车船; (四)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 (五)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对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青岛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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