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广西税务12366_【12366近期热点问答】3月19日~3月25日

广西税务
2025-03-25
来源:公众号:广西税务12366

【12366近期热点问答】3月19日~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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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税务12366 2025年03月25日 19:15 广西

一、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可以税前扣除的项目主要有哪些?

答:纳税人可以在汇算清缴时填报或补充下列扣除:    

(1)减除费用六万元;

(2)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3)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4)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5)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纳税人填报本条第二项至第五项扣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留存或者提供有关证据资料。



二、我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查看到我的任职雇佣信息里出现了一条从来没任职过的企业信息,应如何处理?

答: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能是正常现象无需发起异议申诉,建议先与扣缴单位核实:

(1)您的离职时间与申诉发起时间间隔不超过2个月的(可能是由于扣缴单位办理离职手续时间较长原因导致);

(2)被申诉单位变更名称;

(3)被申诉单位是代为发放工资并申报的劳务派遣方。

若确认需要发起异议申诉,请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后通过【我的】——【任职受雇】,点击需要发起异议申诉的任职受雇信息,在任职雇佣信息页面的右上角点击【申诉】,即可进入异议申诉发起页面。

需要注意,“从未在职”指从来没有在被申诉单位任职过;“曾经在职”指曾经在被申诉单位任职过,现在已离职。在发起申诉时一定要根据真实情况选择申诉原因,不可随意选择,否则将被视为申诉不实。



三、企业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收到曾经任职、现已离职员工的“被任职”的异议申诉风险提示,应如何处理?

答:核查是否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中对该员工做离职处理。若人员状态仍为正常,填写离职日期,修改为“非正常”状态。具体操作路径: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点击左边菜单栏【人员信息采集】模块,双击该申诉人员,进入修改界面。在【人员信息】明细页面,将人员状态修改为“非正常”,填写实际离职日期,点击【保存】。保存后,勾选申诉人员,点击【报送】。报送后在消息中心点开申诉信息进行提交反馈,若超期反馈不成功则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四、职工教育经费包括哪些内容?

答: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一)上岗和转岗培训;

(二)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三)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五)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六)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七)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八)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九)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十)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十一)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五、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扣除?

答: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

(四)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六、取得经营所得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如何扣除?

答: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编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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