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近期热点问答】11月26日~12月2日
广西税务12366 2024年12月03日 17:13 广西
一、购房契税的计税价格如何确定?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的是否按市场价格计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规定:三、契税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具体情形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承受方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实际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成交价格以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格确定。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契税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价格的差额。
(三)税务机关核定的契税计税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四、税务机关依法核定计税价格,应参照市场价格,采用房地产价格评估等方法合理确定。
二、纳税人依照《契税法》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契税的,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纳税人依照《契税法》以及23号公告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契税的,应提供纳税人身份证件,完税凭证复印件,并根据不同情形提交相关资料:
(一)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提交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证明材料;
(二)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
(三)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补充合同(协议)和退款凭证;
(四)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提交补充合同(协议)和退款凭证。
税务机关收取纳税人退税资料后,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实有关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情况。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三、资金账簿印花税的税率是多少?计税依据怎么确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营业账簿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税率为万分之二点五。
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期限是什么时候?
答:自2024年起,将广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期限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一)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广西的规定比例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
(四)允许停产6个月以上或年度亏损额达到注册资金30%以上的企业申请减免当年残保金。
六、电子税务局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路径?
答:登录电子税务局功能菜单依次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编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