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提案答复_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95号建议的答复

福州市提案答复
2024-05-20
来源:福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95号建议的答复

网址:http://fujian.chinatax.gov.cn/fzsswj/zfxxgkzl/zfxxgkml/tajybl001/202405/t20240522_562514.htm

发布时间:2024-05-20 10:02

来源:福州税务

榕税函〔2024〕61号

  

尊敬的刘辉代表:

  《关于完善文创产业扶持政策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代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接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了提案。现结合目前相关税收政策,就提案的建议回复如下,敬请审阅。

  一、与文创产业相关的企业所得税税收减免政策

  现行企业所得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中,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可适用。例如,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自2023年1月1号至2027年12月31日,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5%计入,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类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自2023年1月1号起,文化创意企业开展符合政策规定的研发活动(含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优惠,符合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相关规定的企业可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文创产业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方式

  企业可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享受企业所得税各类税收优惠政策。

  三、2023年度文创产业主要税费减免情况

  2023年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全市落实“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免征企业所得税”惠及纳税人17家,减免金额20611.28万元;2023年,全市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惠及纳税人8家,免征增值税41.38万元;落实电影产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惠及纳税人8户,免征增值税252.02万元;落实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惠及纳税人5162户,减征增值税6.74亿元。

  再次感谢代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关注,也非常希望能取得代表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大家共同努力,营造一个规范、公平、有序的良好税收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做大做强。

  

  领导署名:陈忠元

  联 系 人:陈善福

  联系电话:0591-86258513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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