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9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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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23 17:56
来源:福州税务
尊敬的穆秀鳌代表:
《关于整合福州国有企业温泉资源,促进温泉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159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政府可以通过提供资金扶持、税收优惠、土地使用政策等,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绿色发展”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并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深入研究,认为该建议对促进我市温泉产业创新发展和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一、现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一)“温泉产业”企业可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现行相关税收优惠中,“温泉产业”企业如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均可适用。如: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10%实行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鼓励企业进行绿色发展和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等普惠性税费优惠以及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
(二)鼓励重组相关税收政策
兼并重组是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实现快速发展、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措施,也是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提升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财政部、税务总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围绕强化企业兼并重组主体作用,出台实施了一系列针对性强、覆盖面广的税收优惠政策举措,形成了涵盖多税种,覆盖各兼并重组类型的税收政策体系,对降低企业兼并重组税收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政策详见附件。
(三)多元宣传辅导,红利精准落地
一是强化惠企政策宣贯,依托福州税务新媒体,以动漫、情景剧等形式丰富线上宣传方式,结合宣传折页发放、税企座谈会等扩大政策知晓面。二是深化优惠精准送达,运用“精准推送”“可视答疑”等辅导形式,通过新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等渠道,分政策、分行业、分节点定期向经营主体送达“个性化”税费优惠政策,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三是畅通诉求响应服务,持续推进“税悦工作室”建设,在个性化服务、税费宣传、税费诉求争议调解方面提档升级。
二、关于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限的解释说明
我国的税权高度集中,除中央明确授权外,地方政府、省级及省以下税务部门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我局将立足税务部门工作职能,针对实践中存在政策不了解、不会用等问题,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多平台融合宣传,推动现有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细。
附件:企业兼并重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领导署名:杨招旺
联 系 人:张 山
联系电话:0591-83344433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