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纳税咨询_关于农产品贸易是否免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贵州纳税咨询
2023-11-02
来源:贵州税务

贵州纳税咨询_关于农产品贸易是否免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网址:http://guizhou.chinatax.gov.cn/govmsgbox/202311/tGovMsgBox_27554026.html

基本信息

姓名:匿*

信件标题:关于农产品贸易是否免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信件内容:我公司是经营生猪贸易的公司,主要收购农户和养猪场收购生猪进行买卖交易,现针对这个流通环节的是否免税的问题,希望贵局给予的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规定,我司不符合相关条件,不享受该免税政策。另一条相关政策文件财税[2017]37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根据此条相关规定,我司是符合免税条件,由于两个政策文件我司觉得有矛盾的地方,所以希望贵局给予我司业务是否免税的答复。

来信时间:2023-11-02 10:35:37

回复信息

回复时间:2023-11-03 16:13:17

回复人:贵州省税务局

回复内容: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37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如属于流通环节既可参考该文件符合既可享受增值税免税。

非常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您有相关涉税问题需要咨询,欢迎拨打贵州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办理状态: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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