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留言回复_企业产品被盗了,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计算的资产损失的金额?

深圳留言回复
2024-10-10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留言回复_企业产品被盗了,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计算的资产损失的金额?

网址: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lyhf/202410/9401914ab9854c80a70c190e818b4395.shtml

发布时间:2024-10-10 15:13: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类别:纳税咨询

标题:企业产品被盗了,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计算的资产损失的金额?

提交时间:2024-10-08

回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八条存货被盗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

(三)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等。”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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