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留言回复_已计提但并未实际发放的工资或全年一次性奖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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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19 18:15: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类别:纳税咨询
标题:已计提但并未实际发放的工资或全年一次性奖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
提交时间:2025-02-17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5-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