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留言回复_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资源回收企业能否反向开票?

深圳留言回复
2025-03-04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留言回复_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资源回收企业能否反向开票?

网址: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lyhf/202503/9137f25e3c534f70a85c43161069525a.shtml

发布时间:2025-03-04 17:18: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类别:纳税咨询

标题: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资源回收企业能否反向开票?

提交时间:2025-03-03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规定,一、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以下简称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以下称“反向开票”)。

出售者,是指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报废产品或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连续不超过12个月(指自然月,下同)“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的自然人。

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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