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留言回复_企业购买的研发设备,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那么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可归集的折旧费用如何确定?

深圳留言回复
2025-04-09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留言回复_企业购买的研发设备,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那么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可归集的折旧费用如何确定?

网址: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lyhf/202504/195e790ea1a549018ad13495706cb84e.shtml

发布时间:2025-04-09 09:00: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类别:纳税咨询

标题:企业购买的研发设备,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那么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可归集的折旧费用如何确定?

提交时间:2025-04-07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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