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纳税咨询_餐饮销售的印花税_我公司是餐饮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请问:销售额是否要缴纳“买卖印花税”?

广西纳税咨询
2025-04-15
来源:广西税务

广西纳税咨询_餐饮销售的印花税_我公司是餐饮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请问:销售额是否要缴纳“买卖印花税”?

网址:https://guangxi.chinatax.gov.cn/nsfw/bszx/nszx_detail.html?metadataid=7693

受理号:2025041146283013

所属信箱:纳税咨询

标题:餐饮销售的印花税

咨询内容:我公司是餐饮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请问:销售额是否要缴纳“买卖印花税”?

咨询人:张**

咨询时间:2025-04-11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5-04-15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综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里的“买卖合同”是指动产买卖合同,若企业签订买卖合同或是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应按“买卖合同”申报缴纳印花税,企业提供“餐饮服务”不属于印花税税目表应征范围。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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