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税务_APP端自然人代开发票操作指引

2025-04-18
来源:

业务操作指引

代开增值税发票

一、业务概述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代开发票条件或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可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操作步骤

1.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后,点击【办&查】-【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发票】功能菜单。

2.点击【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新增代开申请】进入代开申请页面。

3.点击“添加购买方”,选择是否为自然人,录入购买方信息:名称、统一社会信息代码/身份证件号码、银行账户号码、开户银行、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选择是否展示银行信息,点击【保存】。名称项为必填,其他项为选填。

4.点击“添加应税发生地”选择应税销售行为发生地信息,点击【保存】。

5.点击“添加项目信息”选择项目编码及简称、录入金额,选择税率,点击【保存】。

自然人代开货物、服务等一般发票,若项目信息属于服务类的(个税劳务报酬),备注信息下方展示“购买方应在次月15日前代扣代缴销售方个人所得税,未按规定扣缴的,该发票不得作为所得税前合法有效扣除凭证。”

6.纳税人可在备注信息栏输入备注信息,点击【下一步】。

7.纳税信息确认:系统根据填写的发票信息自动加载应纳税款信息,纳税人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普票时,若个人所得税品目为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纳税人信息确认界面温馨提示:本次代开申请个人所得税项目为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由购买方次月15日内代扣代缴,如存在异议,请前往税务大厅办理。若为其他个人所得税品目不显示温馨提示。

8.提交成功后

代开申请信息提交后,需要审核,税务人员审核完成后才可进行后续操作。

9.查询审核状态

方式一:返回首页后,点击【办&查】-【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发票】功能菜单点击代开发票查询进入查询界面点击选择修改日期后,点击查询。

方式二:返回首页后,点击【办&查】-【涉税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功能菜单点击左上角办理中已办结查看。

10.税费缴纳

完成审核后,【办&查】-【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发票】-代开发票查询状态变为待缴款,点击缴款,核对税款无异议后,点击确定,选择税款缴纳方式。

11.开具发票

完成税费缴纳后,【办&查】-【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发票】-代开发票查询状态变为待开具,点击开具发票,提示发票开具成功后,点击确定,显示所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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