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合组织发布支柱二相关的三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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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2-28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2025年1月15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支柱二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GloBE)相关的三份文件,包括辖区立法过渡性合格机制、支柱二立法模板9.1条的征管指南及GloBE信息申报表(GIR)等关键领域。具体如下:(1)第一批关于全球最低税具有过渡性合格地位的立法辖区名单及其相关问题解答。过渡性合格机制是OECD在全面立法审查程序完成之前设立的临时简化程序,用于快速确认辖区立法的合格地位。名单所列的相关辖区制定的全球最低税法规自生效之日起,在收入纳入规则或国内最低补足税方面被视为符合GloBE规则关键要求,即为“合格”。其中,在收入纳入规则方面被视为“合格”的辖区有27个;国内最低补足税被视为“合格”并符合“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安全港条件的辖区有28个;(2)支柱二立法模板9.1条的征管指南。该指南规定因政府安排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费用,以及因类似事件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不适用第9.1条规定的过渡规则。征管指南提供了宽限期,在此期间的递延所得税在规定上限内的费用可计入第4.4条规定的递延所得税调整总额或过渡性国别报告安全港规定的简化有效税额;(3)GloBE信息申报集中申报通知模板。立法模板的第8.1.4条规定GloBE信息申报表应按照GloBE实施框架确定的标准模板提交,并具体说明应包括的有关跨国集团的信息。GIR的申报方式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跨国企业集团向各辖区的税务机关分别提交申报(即本地申报);另一种是跨国企业集团向单一辖区的税务机关提交申报(即集中申报),各辖区应根据“合格主管当局协议”与其他辖区的税务机关进行申报表信息交换。此外,OECD还发布了GIR多边主管当局协议(MCAA),若跨国企业集团在GloBE规则范围内的所有外国辖区都已经与集团最终控股母公司或指定报告实体的所在辖区签署了MCCA,则只需提交一份GIR。(内容来源:中国人民大学和华政研究院《走出去财税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