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对部分农业机械免征关税
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2683/c5238611/content.html
时间:2025-02-28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2024年12月14日,乌兹别克斯坦第431号总统决议生效。决议主要内容如下:(1)2027年1月1日前,农业生产和提供农业技术服务的企业按规定清单从国外进口的自用采棉机、自走式牧草和园艺收割机以及埋挖设备免征关税。上述设备的制造时间不得超过10年,且发动机使用寿命不超过制造商规定的50%;(2)2027年1月1日前,国内制造商和当地经销商从国外进口的新型采棉机、自走式牧草和园艺收割机以及埋挖设备免征关税;(3)2028年1月1日前,国内农业机械生产企业按照规定清单从国外进口自用农业机械零部件或备件免征关税;(4)自2025年1月1日起,税收和关税豁免仅适用于国内制造商生产或通过经销商购买的农业机械;(5)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月1日,对从事农业机械维修、提供农业技术服务(包括激光规划作物种植、棉花脱叶和轧花)的商业实体(集群企业除外),其土地税和财产税将减半征收。(内容来源: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编译)